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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5-06-09 17: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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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 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 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高级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4〕3号)、《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在文旅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明显高于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4.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统一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不得多头报送。

2.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报送。

3.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审核要求

1.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

2.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复核本市申报高级职称的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省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所在设区市文联审核,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文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盖章。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3份,A3规格(对折后,骑马钉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3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XX)。

(四)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2.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5.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

8.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照片)。

9.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1.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2.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著作应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等扫描件。

论文应上传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印有出版物刊号的页面,及本人论文正文等,提交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同时提交该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期刊官网等渠道查验证明截图。

13.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包装袋(一人一袋)。包装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

申报人员的《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一致。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正高,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苏财综〔2023〕13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400元/人,正常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300元/人。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前统一汇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号:4301019319100127608,开户名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职称评审费”。

3.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4.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7月16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2.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派专人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9158;无锡市:0510-81825195;

徐州市:0516-80801962;常州市:0519-85682514;

苏州市:0512-69823082;南通市:0513-85099550;

连云港市:0518-85681119;淮安市:0517-83665515;

盐城市:0515-86664519;扬州市:0514-80989332;

镇江市:0511-84422210;泰州市:0523-86839381;

宿迁市:0527-84338601;省文联:025-83572008;

2.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5-87798610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联系人:陈秋飞,联系电话:025-84690527。


附件: 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rar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