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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出台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 2025-04-30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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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镇江市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该项工作的实施范围、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该市对近年来考古前置的经验做法进行规范细化:土地供应方在供地前应主动提请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勘查、考古工作,建设工程选址时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申请用地要符合权属清晰、无障碍物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具体位置标识清晰等条件;对工作流程实行分类管理,以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为界,分别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广旅局提交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验收,出具意见。

《意见》要求,土地供应方要与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尽早提供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在考古工作队伍进场前,清除地面障碍,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确保考古工作顺利实施。文物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考古勘探单位开展考古工作,考古成果验收后,及时将用地意见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申请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在审批建设工程选址时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地块,在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原则上不得纳入土地供应范围。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