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江宁区文物资源状况,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有利于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
二、江宁这么做
5月7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二期)在江宁开班。
本期培训班由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来自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南京、徐州、镇江、宿迁四市各级普查机构和省内部分高校的文物普查业务骨干220余人参加培训。
江宁作为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5家试点之一,在培训班上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普查试点工作交流汇报。
江宁区试点范围为东山街道,试点类型为全类型。试点工作期间,通过文史资料查询、地方学者和文物志愿者座谈会、线上公开征集、社区口碑调查等形式共收集线索53条,有效线索4条,经过对“三普”数据的详细复查,东山街道共涉及15处复查资源点。
依据“四普”分类的最新标准,初步筛选出符合上报要求的新发现文物13处。目前东山街道试点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对野外调查采集的数据进行电子化处理和数据审核工作。
三、文物普查总体目标
1、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2、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3、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 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4、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范围:江宁域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共计 63 个细分类别(《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普查内容:第四次文物普查的普查内容是: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情况。
(1)复核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所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三普登记文物”),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 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