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第2期

发布日期:2024-03-22  10:38    信息来源:省普查办

【工作动态】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正式印发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京召开



【工作动态】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3月5日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部分,主要包括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主要任务、技术路线、普查成果、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突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四个方面阐明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界定了普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应普查总体目标,细化为八项具体任务:一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二是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三是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公布体系;五是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六是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七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八是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在普查技术路线方面,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抓住普查信息系统搭建和培训,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完善普查线索,踏实开展实地调查登录,细化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管理,拓展普查成果应用等重点环节,合理应用文物保护基础资料和先进技术,采取省级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准确查清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逐级汇总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实施方案》还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对普查成果和形式作了明确和细化,对普查组织方式、实施步骤作了规定,提出了普查质量分级管理、普查质量逐级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普查质量管理措施,明确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宣传方案》)于3月5日正式印发。

  《宣传方案》共分为七部分,包括工作目标、宣传重点、组织实施、总体安排、宣传载体、宣传要求、保障措施等。《宣传方案》强调,省委宣传部要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的统筹领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文物普查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主动宣传报道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成效。要求通过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的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普查的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正式印发


  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以下简称《组建方案》)于3月12日正式印发。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是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落实省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实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工作。省普查办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副主任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督察组和专业技术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各相关处室,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省属文博事业单位有关同志组成,每组设1名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负责各项普查具体工作。

  《组建方案》还确定了省普查办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各工作组的工作分工。



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在南京召开


  3月18日,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议学习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要求,通报了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级普查机构组建情况,深入讨论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普查办的工作部署,明确文物普查目标任务、把握文物普查阶段进程、创新文物普查方式方法,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要加快推进各级普查机构队伍建设,组建与本地文物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实地文物普查队伍,选调精干人员充实普查机构和普查一线。要加强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的纵向联动,加强与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横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普查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文物普查的浓厚氛围。当前要聚焦第一阶段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国家、省、市级试点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