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4-00224 | 主题分类: | 文化市场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苏文旅规〔2024〕1号 | ||
名称 | 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营业性演出市场规范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促进全省营业性演出市场规范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促进全省营业性演出市场规范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省营业性演出市场规范繁荣发展,扩大文旅消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打造高品质演出市场,助力文化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改革
1.健全审批事前风险评估机制。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各地在审批前应当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设区市级公安机关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举办5000人以下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属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开展风险联席初评,并向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备。对评估风险较高的活动,依托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厅际协作机制,联合会商审批意见。
2.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各地要简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手续,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实现演出审批即接即办。落实全省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实行全省巡演、优秀演出项目内容免审制度。优化预审服务,协助演出举办单位在签订演出协议前排查演出风险,加强信息共享,做好预警提示。
3.完善营业性演出公示和退票机制。各地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和票务经营单位及时公示演出许可信息、演出变更信息、票务销售平台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信息、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曲目数量等观众关注的重要信息。指导省演出行业协会探索制订统一退票规则,完善便利化退票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制。
4.规范演出新业态发展。规范在线演出管理,对通过个人直播频道等提供网络表演的,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范演出新业态审批,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剧院等演出场所为公众提供现场表演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以及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设计、虚拟演唱会等技术展示AI数字人形象开展营业性演出的,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二、丰富优质演出供给
5.培育壮大演出市场主体。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建设演出场所、投资演出项目,支持省内演出单位通过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完善演出交易体系、鼓励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加强原创演出剧目产权保护等方式,培优扶强优秀演出项目和演出单位。
6.支持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推动省内大型营业性演出品质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品牌。支持各地与有影响力的演出举办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进国内外高质量、高能级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推动城市形象与企业品牌相互赋能。
7.创排优秀舞台演出剧目。发挥省艺术基金、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引导作用,孵化提升戏剧、曲艺、音乐等优秀原创作品。加大对院校艺术生产扶持力度,支持校园原创性、先锋性演出剧(节)目创作生产。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等各类演出主体的指导扶持,推动更多精品原创剧目走向市场、更多精品演出直达基层,让人民群众“家门口赏好戏”。
8.打造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支持各地挖掘当地特色文旅资源,组织开展旅游演艺项目主题设计和内容创作,因地制宜创排旅游演艺精品。推动元宇宙技术在旅游演艺领域应用,深化演出、旅游和科技等行业跨界合作,推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性精品演艺项目。遴选推广一批全省旅游演艺精品案例和项目。
三、放大“演出+”效应
9.丰富“演出+”场景内容。结合全省“两廊两带两区”文旅发展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演艺功能布局,策划“跟着演出去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全域可游魅力新空间。推进地方戏曲融入旅游实景,创新开展城市音乐嘉年华、乡村音乐会等活动,推出“演艺巴士(游船)”等新载体,促进景剧融合发展,丰富“白天看景、晚上看戏”新体验。
10.拓展“演出+”服务增量。鼓励各地发布特色演出“打卡清单”和旅游攻略,创新开展凭演出票免景区门票和抵扣酒店、餐饮、购物消费等优享活动,加强演出与文博场馆优质展览联动,丰富“演出+”系列产品供给,推动演出“流量”转化为消费“增量”。支持演出活动主办方开展大型营业性演出场外直播服务,实现优质演出资源实时共享。完善演出投诉即时处理机制,优化演出活动志愿服务,提升城市美誉度,实现城与人双向奔赴。
11.扩大“演出+”宣传效应。鼓励各地加强与演出平台开展多渠道战略推广,推动演出与旅游、商务、交通、宣传等资源协作融合。引导推动各地以举办音乐节、演唱会为契机,邀请演艺人员参与城市文旅资源宣传推介,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
四、加强演出安全管理
12.严格演出内容审核。各地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加强演出内容把关,做好演出活动全流程把控,不得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全体演职人员信息及全部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
13.强化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各地要压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做好现场管理和场外管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现场核验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及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和现场巡查制度,加强观众引导和疏散管理,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公安、文旅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强化信用监管,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
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1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将演出市场主体纳入省级文旅金融服务范围。支持各地实行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激励政策,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质量、高能级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引进或创排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提升奖励政策落实便捷度,实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15.完善演出基础设施。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小剧场、主题书场等建设,推动优质演出项目走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依法依规盘活演出场所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创设集剧目孵化、演员培育、演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演艺新空间、新场景。
16.推进演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全省艺术院校发挥阵地优势,加大演艺人才培养力度,厚植演艺人员成长土壤。鼓励各地实施原创音乐人扶持计划,吸引国内著名音乐制作人在江苏设立音乐工作室,扩大江苏原创音乐影响力。加强演出经纪人队伍建设,提升演出经纪人职业素养和运营能力。
17.优化演出经营环境。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安全许可和管理工作,对同一承办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场地举办的多场次同类型文艺演出活动,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许可,对年度内后续举办的演出活动实行承诺告知。在符合安全标准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演出场地座位设置,增加演出举办单位经营收入。各相关部门应深化涉演综合保障机制建设,落实轻罚免罚清单,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惠企生态。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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