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257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3-12-29
文号 苏文物保〔2023〕247号
名称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7:39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各相关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年检过程中,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乙、二级资质单位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仍然有效,可正常使用。

  二、年检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上(含乙、二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

  三、年检材料

  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年检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监理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及年检申报表WORD版。PDF格式电子版和年检申报表WORD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刻录光盘,文件夹命名为“资质单位名称+资质类型+级别+2022-2023年度年检材料”,如“南京博物院勘察设计甲级资质2022-2023年度年检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套。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年检。

  四、年检程序

  1.各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报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由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凡超出规定时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同时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梳理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资质单位存在违反文物保护工程基本原则、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情况,作为年检补充材料一并报送。

  3.按照相关资质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我局对各资质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

  4.各资质单位年检结论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后,乙、二级资质单位年检合格的,由我局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甲、一级资质单位须报国家文物局年检备案,待备案程序完成后,年检合格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联系人: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霍静, 025-84699891,邮箱:jsswwjwbc202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2.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3.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4.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上报目录.docx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