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综合验收考评情况,经研究,拟将南京市鼓楼区等8家创建单位认定为第六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
1.南京市:鼓楼区、雨花台区
2.徐州市:邳州市
3.南通市:崇川区、启东市
4.镇江市:丹徒区
5.泰州市:高港区
6.宿迁市:宿城区
公示期间,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实名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201室,210005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98866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