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251 | 主题分类: | 审计监督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文号 | 苏财教〔2023〕 116号 | ||
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省直单位:
根据《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增列2023年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省直单位列“文物保护”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204),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及时下达、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文物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分配表.xls
附件2: 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绩效目标表.doc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