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3-00251 主题分类: 审计监督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3-12-06
文号 苏财教〔2023〕 116号
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0:40    信息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省直单位:

  根据《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增列2023年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省直单位列“文物保护”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204),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及时下达、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文物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分配表.xls

  附件2: 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七批)绩效目标表.doc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