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3〕96号)要求,在自愿申报、设区市推荐、省厅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综合评议,南京博物院等17家单位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名单公示如下:
1.南京博物院
2.南京御冠酒店
3.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
4.无锡湖滨饭店有限公司
5.无锡博物院
6.武进博物馆
7.苏州博物馆
8.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乐园)
9.连云港老新浦风情街区
10.周恩来纪念馆
11.盐城市博物馆
12.黄海森林公园
13.金山公园
14.镇江博物馆
15.江苏楚水水上森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李中水上森林景区)
16.泰州市凤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凤栖湖景区)
17.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实名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203室(C区),210005。
联系电话:025-83428002,传真:025-83421337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