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17:28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游览、休闲需求,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江苏省贯彻“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城市旅游休闲,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主客共享空间建设,努力提供优质的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大众旅游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休闲生活。

二、基本条件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要有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营机构,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购物、住宿、休闲和娱乐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导向。街区内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旅游、节约环保和绿色消费,杜绝封建迷信、铺张浪费以及庸俗、低俗、媚俗现象。

2.突出文化主题。街区要具有当地文化特色,展现新时代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在当地具有文化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3.规模体量达标。街区空间范围明确,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主街长度300米以上,主要营业时段主街采取车辆限行措施,年接待访客量50万人次以上。

4.其他条件。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凡在我省从事旅游休闲经营业务满2年,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城镇内综合性旅游休闲街区,均可申请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购物村、综合体等独立商业机构,不单独进行认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报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街区进行审核,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认定申请。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2个街区参加认定,优先推荐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培育单位(占所属设区市指标)。

2.验收评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标准及《江苏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见附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台账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形成验收评审结果。

3.认定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验收评审结果确定2022年度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并对外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重大投诉或安全事故的通过公示并予认定;若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要依照行业标准,切实提高旅游休闲街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水平。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创建辅导和申报推荐工作,于9月13日前提交推荐材料,9月18日前提交相关台账资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文件(要说明推荐理由)、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情况综述(1500字以内)、申报推荐表(见附件),台账资料包括:自评打分表、按评分顺序排列的配图文佐证说明材料、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情况视频(不超过8分钟)。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视频材料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南路89号文化大厦12楼D区1202室(邮政:210005),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hero@vip.sina.com

2.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要对照标准做好指导和服务,严格把关推选出具有地域特色和江苏水平的旅游休闲街区。

3.验收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驻厅纪检组将派员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不得违规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直至取消评审成绩或认定资格。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耿卫;联系电话:025—87798857;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孙晓虎,联系电话:025—83390617。

 

附件:1.江苏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推荐表.doc

   2. 江苏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