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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2-08-30 16: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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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成效显著地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在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经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申报,所在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以及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研究,确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示范单位建设情况检查。请有关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设区市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名单.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