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414 主题分类: 产业发展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2-07-08
文号 苏文旅发〔2022〕76号
名称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11 16:32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坚持文化引领、产业带动,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特色发展,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活力,助力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更加健全,推动实施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传承和发展更加有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和乡村文化业态丰富发展,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叠加深化,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模式,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意设计赋能,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1.全面推进“文化创意下乡”。引导创意设计企业、平台、工作室及设计师加大对乡村文化资源挖掘,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创意产品。探索建设乡村创客营地,鼓励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积极参与,统筹“政校企村”协同发力,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

2.加大创意开发引导激励。办好江苏旅游文创商品大赛、“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江苏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重点活动,吸引社会关注聚焦乡村文化创意工作。定期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3.发展创意农业和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在农产品的种植、加工、包装等环节加强创意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文化创意含量。开展乡村伴手礼和衍生品文创设计,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鼓励发展特色农业,挖掘特色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文化内涵。

4.推广乡村文化创意产品。依托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无锡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交易会、南京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会、江苏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专业展会,搭建乡村创意设计推广、交易和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全省乡村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乡村创意设计企业和产品,吸引各类资源参与对接。

(二)强化演出产业赋能,搭建乡村发展新舞台

5.加强乡村题材艺术作品创作。发挥江苏省“文华奖”“五星工程奖”评选导向作用,加大对乡村题材艺术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作辅导孵化。引导演出企业、演出团体、艺术院校、艺术工作者深入乡村、扎根基层,组织推出一批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剧目。

6.丰富乡村演出业态。培育实景演出、红色演艺、乡风体验、民俗表演等一批乡村演艺项目。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型旅游演艺节目,发展乡村舞蹈、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业态,开发武术、舞龙、舞狮、锣鼓、乡歌、木偶等特色民俗表演项目。鼓励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率先打造优质旅游演出项目。

7.培育乡村文艺演出队伍。鼓励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批戏曲、话剧、儿童剧、评弹评话展演空间。通过创作扶持、演出补贴、人才培养、宣传奖励等方式,培养乡村文艺创作“带头人”,支持乡村地区加入省级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培育计划,引导农民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打造“群众身边不走的文化队伍”。

8.提升舞台艺术精品进乡村实效性。推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深入乡村巡演巡展,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政府财政对优秀基层艺术院团演出剧目的采购力度,用好省“戏曲进乡村”管理服务平台,持续开展“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三)强化音乐产业赋能,奏响乡村发展新乐章

9.开展乡村振兴音乐创作活动。鼓励音乐工作者、音乐企业、音乐院校、音乐类行业组织深入乡村采风,加紧对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收集整理和活化利用,挖掘富有特色乡土气息的好题材、好做法、好典型,加强对乡村传统音乐的创编、提升,创作一批优质乡村音乐、原创歌曲,唱好特色农产品、唱好农民故事、唱好乡村振兴故事,力争打造出“一村一歌、一品一歌”。

10.提升乐器制造专业化水平。鼓励无锡、苏州、扬州、泰州等地区提升乐器制造业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品牌集聚发展,培育乐器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支持音乐类园区(基地)提质扩容,鼓励具有特色优势的乐器制造业乡镇讲好乐器故事,推动乐器生产向乐器文化拓展。

11.搭建乡村音乐会客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乡村音乐演艺交流基地,吸引知名音乐人开设工作室或开展项目合作,发展音乐培训、互动体验等复合型业态,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音乐小镇和音乐乡村。

12.打造乡村音乐品牌活动。借助中国村歌大赛等活动,打造展示乡村新风貌的窗口,演唱经典曲目,推广传唱优秀村歌。做大做强南京溧水“咪豆音乐节”、黄海森林音乐节,围绕苏南吴歌、苏北民歌、江海水乡民歌等特色,着力打造江苏民间音乐的特色品牌活动。

(四)强化美术产业赋能,描绘乡村发展新画卷

13.引导专业团队开展美术乡建。引导省内外美术专业机构与有条件的地区共建艺术乡村,将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和景观改造中。鼓励打造一批乡村环境设计改造样板项目,通过景观小品、墙体彩绘、标识系统增强乡村建设中的审美韵味、文化品位,彰显地域特色,力争形成 “千村千面”格局。

14.建设美术交流培训基地。鼓励各级美术院校、画院、美术馆在具备条件的乡村设立写生基地、展示基地和培训基地,打造乡村摄影基地。通过“美术讲堂”“艺术小课堂”等形式,加强乡村美学普及和教育,提升广大乡村群众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培育一批农民画师、雕塑师和摄影师。

15.开展乡村美术创作活动。鼓励美术工作者、创作者深入基层,探寻积淀在江苏大地上的人文乡情、自然风貌、红色文化,提炼和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美术符号,因地制宜开展美术创作。组织开展“我爱我村”美术创作活动,鼓励村民记录美丽乡村故事,展示乡村美丽风光、美好人文与幸福生活。

16.延伸乡村美术产业链条。促进各类乡村文化传统向美术产业转化,做大做强各地农民画、儿童版画、木版年画等乡村特色产业,构建完整的美术产业链。鼓励各地依托江苏书画大师、名人建设乡村美术小镇,打造乡村特色书店、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推动多业态一体化发展。

(五)强化手工艺产业赋能,形成乡村发展新力量

17.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技艺项目,推荐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乡村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

18.加强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鼓励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纺染织绣、金属锻造、传统建筑营造等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引导农民主动学习剪纸、泥人、苏绣、乱针绣、蛋雕、红木雕刻等优秀手工艺。深入挖掘乡村非遗资源,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全面推进“非遗在乡村”工作。

19.提升手工艺创意开发水平。深化非遗创意基地建设,引导设计师和农民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开展手工艺创作,生产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的产品。借助南京国际手造博览会等活动,大力推动乡村手工艺品宣传和销售,促成品牌合作。

20.推动乡村手工艺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南京云锦、徐州香包、常州梳篦、苏州核雕、南通扎染、扬州漆器、宜兴紫砂、东台发绣、东海水晶等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手工艺品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特色企业。在具有较好手工艺基础的地区,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特色园区,形成集群式发展。

(六)强化数字文化赋能,打造乡村发展新引擎

21.创作乡村数字文化精品。加强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引导数字文化企业运用数字三维动画、全景数字影像等手段,围绕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主题,进行数字文化产品的创作、开发和生产。

22.打造乡村文化原创品牌IP。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乡村文化特色的原创IP,积极融入动漫、游戏、数字艺术、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产业形态,带动地域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开发、农产品品牌形象塑造,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3.开发线下沉浸式体验项目。推动5G、超高清、VR/AR、全息互动投影、夜间光影秀等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发展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产品。引导乡村文化内容向沉浸式体验内容转化,带动乡村文化传播、展示和消费。

24.构建助农互联网推广营销体系。采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小程序等推广营销方式,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依托“苏心游”“苏货直播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水韵江苏”等文旅媒体矩阵,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尝试运用虚拟人代言带货地方农产品、手工艺品。

(七)强化其他文化产业赋能,拓展乡村发展新路径

25.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禀赋条件和人文环境,大力发展以溧阳白茶、苏州碧螺春为代表的茶文化产业,以吴门医派、孟河医派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产业,以淮扬菜、苏锡帮菜为代表的美食文化产业,支持做大汤山温泉、如皋盆景、大丰花海、泰兴银杏、丁庄葡萄、沭阳花木等乡村特色产业。

26.举办乡村特色文化活动。持续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苏韵乡情”休闲农业系列推介、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苏系列活动。推动各地积极发掘乡村传统节庆、赛事和农事节气,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节庆会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入艺术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的艺术节展。

27.推动乡村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加快农业、教育、康养、体育等领域相加相融,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健康养老等新兴业态,鼓励建设健康养生养老基地、体育健身运动基地,面向中小学生设立乡村文化教育研学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观光、文化创意等类型的特色小镇,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28.传承发展优秀农业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农耕文化的展示与实践基地、教育研学基地、乡村博物馆,切实保护传承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

(八)强化文旅融合赋能,注入乡村发展新动能

29.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品牌建设。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做到文旅融合、城乡融合、产业融合。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好“城市+乡村+景区”组合牌,提供乡村生活的全天候感受和原真性体验。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和推动乡村文旅产品创新、融合互促,培育一批乡村文旅融合典型。

30.推进文化赋能乡村旅游。坚持将文化艺术融入旅游活动,将民俗风情融入旅游品牌策划,将文化遗产融入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通过打造“白天看景、晚上看戏”文旅融合产品带旺乡村旅游。推动非遗融入乡村旅游各环节,培育一批乡村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鼓励各地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特色品牌。

31.发展休闲农业旅游。积极打造“以旅兴农,农文旅互惠共赢”的乡村振兴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推出农业观光、农事娱乐、科普研学、生态体验、乡村赛事、农家土菜等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休闲农庄、休闲观光园区、自驾车露营基地、民宿客栈、乡村主题度假酒店等精品,培育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32.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建设以运河风情、滨海湿地、江畔休闲、江南水乡、竹海茶田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水韵江苏•美好乡村”品牌集群。对接江苏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成果,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制定江苏乡村精品游线。培育乡村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打造文旅消费集聚区,营造夜市、夜景、夜演、夜秀等乡村夜游新场景,打响一批乡村夜经济品牌。

四、政策举措

(一)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各地做大做优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扶持乡村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个体创作者等发展,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投资乡村文化产业。推广“公司+农户”“企业+村集体”合作经营模式,发挥数字文化企业“创意+科技”赋能作用,支持发展乡村电商业态,鼓励各类农民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在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完善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并分享增值收益。建立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企业库,支持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积极有为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人才招引机制,引导文化产业企业家、从业人员、志愿者、相关院校师生、返乡创业人员、乡土人才等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带动文化下乡、资本下乡、产业下乡。深入实施乡村旅游驻村辅导员行动计划,鼓励各地探索实施驻村规划师、文化产业特派员、乡创特派员等制度。建好江苏文旅融合与全域旅游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库。注重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民间艺人等领头作用,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壮大能工巧匠队伍。探索创新校地合作模式,推进产学研一体化,鼓励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在乡村设立文化和旅游类校外实训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服务水平。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支持纳入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库。用好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艺术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乡村文化振兴类项目进行扶持。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包括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在内的综合性优质金融服务支持。鼓励文旅特色支行开发更加精准的乡村产业发展金融产品。扩大“乡旅E贷”覆盖面,通过“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向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的保险业务。

(四)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健全乡村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与实施保障工作机制。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合理规划和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机制,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防止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结合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的业态特点,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企业和个人共同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强化分类指导,引导苏南文化和旅游企业到苏北地区投资合作,助力苏北地区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鼓励文化和旅游领域智库、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各类公益组织、公益基金等积极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

(三)抓好示范推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6部门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遴选推荐工作,发掘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鲜活经验和典型模式,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建立常态化示范推广机制。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外讲好江苏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故事。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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