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7:59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会同省委宣传部对各市推荐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筛选核定,并征求省委党史工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意见,形成《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27件/套,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在全国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平台录入并动态更新文物信息,扎实做好革命历史类馆藏文物定级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持续推动我省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江苏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pdf

     2.江苏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