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2-00430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文号 | 苏文旅函〔2022〕111号 | ||
名称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68号提案的答复 |
孙中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名人故(旧)居保护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江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荟萃、名人辈出,名人故(旧)居等历史文化遗迹数量众多,是江苏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文物、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名人故(旧)居资源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资源调查。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同省住建厅,指导支持各地做好名人故(旧)居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名人故(旧)居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淮安周恩来故居、常州瞿秋白故居等25处名人故(旧)居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苏州陈去病故居、无锡钱钟书故居等63处名人故(旧)居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盐城顾正红烈士故居、镇江许杏虎烈士故居等一批革命烈士故(旧)居被列入第一批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
二是加强维修保护。2007—2011年,省文物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300万元,组织实施常州张太雷旧居维修保护等三批“江苏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有效改善我省名人故(旧)居类文物的保存状况,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红色遗产、名人故居维修保护和展示提升工程”,累计投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支持各地开展规划编制、维修保护、展示利用及安防消防等项目。会同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动名人故(旧)居保护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做好名人故(旧)居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模式。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合理引导,将名人故(旧)居类文物保护展示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在培育优良品德、弘扬优秀传统、传承革命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周恩来故居、徐霞客故居、王淦昌故居等名人故(旧)居设立纪念馆、展示馆,开展红色旅游和文化旅游,使其成为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场所,社会效果显著。
目前,江苏在名人故(旧)居保护利用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名人认定、产权争议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对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保护利用水平。
一是提升保护意识。持续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升对名人故(旧)居等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全面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法治意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配合和支持各级党史、地方志等文史部门,高校、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做好我省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挖掘整理和学术研究。会同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名人故(旧)居调查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名人故(旧)居及时认定和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依法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三是做好保护管理。不断完善名人故(旧)居保护基础工作,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完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及时开展名人故(旧)居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改善遗产本体和周边环境保存状况,提升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根据名人故(旧)居保护类型,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经费、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推进活化利用。根据名人故(旧)居价值、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和权属现状等因素,鼓励和支持名人故(旧)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活化利用,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最大限度发挥名人故(旧)居综合效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激励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名人故(旧)居保护利用工作。
您对名人故(旧)居保护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名人故(旧)居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借鉴。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