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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