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现将《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稳步推进实施。
附件:《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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