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21  09:45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第三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2〕102号),经实地考察和研究,拟认定徐州市泉山区等9个县(市、区)(功能区)为第二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邮政编码:210029

  传  真:025-87798861

  电子邮箱:945612183@qq.com

 

  附件:第二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拟认定名单.docx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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