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8  17:27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2〕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实施办法(试行).doc

     2.江苏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试行).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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