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出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1-09-07  17:15    信息来源: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近日,高邮市出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设立3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企业培植,为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聚焦文化产业项目落户。对新设立的文化创意类、产业发展研究类分部、机构或平台,给予运营经费30%的补助,利用闲置写字楼、公寓、厂房、街区等投资改造为文化创意设计园区或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院线首映且票房收入超过500万元或获国际A类或国家奖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扬州市级以上非遗文化产业项目,根据开票金额一次性给予3-30万元奖励,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非遗项目,前三年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对新落户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4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总额10%的补助,对新落户且开票额首次年累计达到限上(规上)标准的贸易业(服务业)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开票额 2%的奖励,同时对开票额超前一年30%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创办文化企业的,给予租金的80%补助,可连续享受3年。

  聚焦现有文化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市影院按照全年营业收入情况,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三上”“三下”平台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0.8万元,对通过产业剥离新注册且首次进入“三上”“三下”平台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对文化产业个体工商户首次进入“三上”“三下”平台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0.8万元。对文化类科技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三年内15万元奖励。

  聚焦文化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对新办或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区、企业厂房等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规划设计费用50%的补贴。对引进10家文化企业入驻园区(基地)并实际运营的,给予不少于3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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