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211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1-09-15
文号 苏文物管﹝2021﹞57号
名称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14:11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京博物院: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意识,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立即行动,全力保障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拧紧文物安全责任链条,精心组织安排,亲自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严查严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结合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文物建筑安全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漏洞、火灾隐患和管理问题,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环节、不走过场,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逐一梳理安全管理环节和程序,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保证安全效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跟踪督察、主动约谈、公开曝光,直至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单位、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要停业或者停工整顿。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失职渎职酿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强化督查,严打文物违法犯罪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部署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文博场馆和田野文物,要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织密文物安全防范网络,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破坏文物、盗掘盗挖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争取更大战果。

  四、严防严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节日期间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控制游客数量和规模。督促游客严格开展测温验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博物馆等室内封闭区域应每日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消除病毒传播隐患。各文博单位在做好线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通过网上展览、在线教育、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展示及内容,提供优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严禁值班脱岗和值守期间发生安防系统报警不处置甚至违规关闭等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机制,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人为和自然突发性安全事故,认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安全应急能力。要严格执行文物安全事故上报规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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