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49号)精神,经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各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地初审推荐,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明察暗访并向社会公示,现认定南京长江路文化和旅游集聚区等22个集聚区为第一批江苏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见附件)。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集聚区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督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本市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集聚区不断提质升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集聚区要对照《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和《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苏文旅发〔2020〕73号),定期总结建设和发展情况,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经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