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246 | 主题分类: | 旅游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苏文旅发〔2021〕73号 | ||
名称 | 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田园乡村、弘扬文明乡风等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以农为本、多元发展,丰富内涵、品质发展,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原则,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方式,提升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我省乡村旅游成为希望田野的一道“风景线”、乡村振兴的一条“致富路”、主客共享的一片“幸福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知名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品质化、智慧化和国际化水平更加突出,富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以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民宿、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主题创意农园、共享农庄等为主体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更加健全,吸引更多游客感受乡村美的风光、美的味道、美的人文、美的生活。“十四五”期间,依托“两廊两带两区”文旅空间体系,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新增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0家,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5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1000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1.推动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依据,确保乡村旅游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持续高效发展。充分考虑当地当下与未来乡村旅游发展需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高水平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保护力度,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快补齐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2.推进“旅游+”“+旅游”协同发展。通过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实现农业、环境、交通、住房、水利等建设与乡村旅游共同推进,体育、教育、工业、商务、职工疗休养等活动与乡村旅游充分结合,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新载体、新体验。结合大数据和信息科技,统筹协调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智慧旅游发展。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充分彰显乡村多重功能和价值,大力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农耕体验等适宜产业,激发乡村建设内生动力。抓住用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以及美丽江苏建设、向海发展等叠加机遇,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空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3.推广景城联动、景区带村发展模式。推动“城市+景区+乡村”联动发展,依托城市群优势,打造城市近郊型乡村旅游游憩带,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度假需求,依托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客流集聚优势,带动周边乡村旅游经营,实现景区、度假区与乡村旅游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推广南京江宁区、常州溧阳市、无锡宜兴市“城市+景区+乡村”发展经验、徐州马庄村“马庄经验”和苏州永联村“景区带村”、泰州小杨村“村+企”、盐城恒北村“农文旅融合”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让新模式、好经验示范带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乡村旅游产品质量
4.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特色地域文化、运河文化、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艺术性、主题化建设乡村旅游项目设施,打造富有文化神韵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提升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旅游功能。在有效保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开展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鼓励乡村与文艺院团、文化馆(站)、文化企业合作,将更多文化内容注入乡村旅游空间,打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精品项目,推出一批富含江苏文化特色、具有时尚气息的文创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
5.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水韵江苏·美好乡村”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培育多业态的乡村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依托现代农业、服务业等产业资源,围绕森林湿地、湖泊温泉等绿色生态资源,挖掘历史名人、乡风民俗等人文资源,打造“农业观光+农事娱乐+文化展示+科普研学+生态体验+度假休闲”等旅游融合产业链。依托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项目,打造提升一批乡村红色旅游景区、场馆、线路,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依托特色美食、特色物产、戏曲演艺、民俗民谣等资源,发展夜间集市、夜晚演艺等夜游业态,引导发展夜经济,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消费。
6.推动乡村旅游项目产品开发。加强乡村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鼓励个人和社会资本等多种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加大项目投资,形成一批乡村旅游示范项目与龙头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创新乡村农事活动、民俗节庆、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戏剧、曲艺、农家书屋等表现形式,打造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体验项目。积极利用5G、3D灯光秀、VR/AR等现代科技手段,打造数字化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更多返乡人才、专业人才、艺术人才、创意人才投入乡村旅游产品和业态创新,打造主题特色鲜明的旅游项目。
7.促进旅游民宿规范高质量发展。将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纳入乡村旅游发展相关规划,科学布局、规范发展,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试行联合审批备案制,努力打造集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的旅游民宿发展江苏样本。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民宿创意策划水平,开发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乡村旅游民宿产品。在沿长江、沿大运河、沿海、环太湖、环洪泽湖、宜溧山地等重点区域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积极培育以江南水乡、运河风情、滨海湿地、湖光山色、竹海茶田、醉美花海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积极推广行业标准,推出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培育一批个性化、主题化乡村旅游民宿精品,推动形成“水美乡村”“姑苏城外”“溧阳茶舍”“牧海渔村”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广泛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三)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
8.优化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在保持乡村原有生态风貌与地域特色基础上,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化、景观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三改一整”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点附近亮化、绿化、美化工程,通过生态环境提升,实现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的转化。
9.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优化乡村旅游交通体系,按照主客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建设通达乡村旅游点(村)的道路,道路沿线特色驿站、观景平台、咨询服务点等配套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慢行系统。以镇域为单位统筹布局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增设智能停车管理和充电设施,推进乡村旅游直通车建设。推动“厕所革命”成果向乡村旅游区不断延伸,带动乡村地区卫生习惯和文明水平提升。完善乡村旅游点(村)游客中心、智慧导览系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设施条件,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制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列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建立科学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10.强化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完善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民宿服务规范,优化村情介绍、旅游导览、公共服务、交通引导、安全警示等标识系统,做到布局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督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宣传、旅游投诉处理、旅游统计等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文明旅游,规范安全应急制度建设,落实旅游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乡村旅游安全发展。加强对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客流量监控,推动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涉旅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化监管。
11.加强乡村旅游品牌推广。强化“水韵江苏·美好乡村”“苏韵乡情”品牌打造,将乡村旅游品牌营销纳入全省旅游宣传营销体系,全业融合、全域联动、全网推广,塑造富有吸引力的江苏乡村旅游形象。创新举办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深入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积极构建线上线下旅游营销平台,运用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以及“苏心游”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介乡村旅游优质产品。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知名节庆品牌,通过一系列创新性营销活动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影响力。
(四)增强乡村旅游富民增收效益
12.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民、农村为受益主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培训、引导力度,提高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鼓励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保留原住民,鼓励家庭农场、传统经营小农户、传统技艺小农户、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革命老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农房改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民宿。
13.建立健全多元利益联结机制。拓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途径,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获得收益。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实行保底分红,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健全企业、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指导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关联,明确各方在收入分配、就业服务、公共环境、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农村农民长期有效受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发展摆到重要位置,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方支持、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乡村旅游发展良好局面。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旅游与相关部门共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协作和联动机制,及时会办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大资金扶持
不断加大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品牌、荣誉以及示范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并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确保资金用在实处。鼓励各设区市充分利用已设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功能,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模式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用地保障
加强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乡村旅游项目用地,优先支持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确需点状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需多少、供多少”原则,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鼓励各地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联合会商机制,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旧民房等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鼓励农民利用自住房屋开发乡村民宿产品,开展旅游接待服务。
(四)加强人才培养
构建省市县三级人才培训体系,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培养。鼓励涉旅高等院校和旅游研究机构通过专题培训、送教上门、结对帮扶、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竞赛活动,提高乡村旅游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乡村旅游发展专家库,加强乡村旅游策划、规划、建设、营销、培训等重点环节业务指导,实施乡村旅游驻村辅导员计划,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促进富民强村。鼓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旅游产品规划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指导各地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吸引大学生、文艺工作者、创意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旅游创新创业。培养一批乡村旅游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不断壮大适应新时代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