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184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文号 | 苏文旅党组〔2021〕48号 | ||
名称 | 关于徐钢、姜永安同志任职的通知 |
江苏省国画院:
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徐钢同志任江苏省国画院山水画创作研究所所长;
姜永安同志任江苏省国画院人物画创作研究所所长。
上述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0年5月算起。
中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