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15:52    信息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筛选、核定,并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意见,形成《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其中不可移动文物447处,可移动文物8759件/套,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责任,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

 

  附件:1.江苏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pdf

     2.江苏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