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035 | 主题分类: | 综合工作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
文号 | 苏文物管〔2021〕12号 | ||
名称 | 关于增补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省文物局决定增补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从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应专业类别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行业有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规定的,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持有相应执业资格;
(三)热心参与文物保护事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各专业类别专家库成员具体条件,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类别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考古类、文物保护类、文物保护规划类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书画碑帖类、古籍类、陶器瓷器类、金属器类、石器玉器类、货币类、杂项类、近现代历史文物类、民族民俗类、保护修复类(含预防性保护)、信息数字化类、展陈设计类。
(三)文物“三防”类
安防类、消防类、防雷类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下载)。
(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无相关材料的可不附)。
(三)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四、组织申报
各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开展本地区专家(含文物系统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中相关领域专家)推荐工作,南京博物院向我局直接推荐,在宁高校也可向我局直接推荐。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组织遴选,确定并公布增补专家名单,聘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锋 刁汉云
电 话:025-84699826,025-83421098
邮 箱:1325782488@qq.com
地 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4楼
邮 编:210005
附 件:
1.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遴选条件
2.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材料(含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3.江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