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1-00020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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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1 08:27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已获得“全国文化(旅游)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和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分配我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8名。

  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各设区市可分别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人2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省属文旅企业可分别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厅系统可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

  三、推荐条件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成立江苏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月1日之前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8)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公平公正。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注重工作一线,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总推荐名额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均按企业负责人推荐,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总推荐名额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的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请于2021年2月22日之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两部”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地及时上报复审材料。《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省级公安部门意见”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余栏目内容,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地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3.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请于2021年3月22日之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上述材料均为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各评选推荐机构在报送复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推荐对象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组织省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4.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jiangsu.gov.cn/)下载。

  七、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本次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员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军

  联系电话:025-87798635

  电子邮箱:3463796510@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邮政编码:210029

 

  附件:1.江苏省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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