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我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管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1月5日开展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到11月15日,没有收到网上意见。下阶段,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
感谢社会各界对江苏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