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09:34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文旅电发〔2020〕38号)要求,为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进一步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持导游队伍稳定是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必然要求,是旅游市场恢复经营的重要前提,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疫情期间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的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导游队伍稳定。

  二、强化劳动权益保护

  各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落实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要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等相关责任,加强对旅行社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监督,在疫情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指导行业组织、旅行社落实好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

  三、开展线上免费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疫情待岗这一时机,着眼导游从业需求,指导行业组织、旅行社运用在线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免费培训,帮助导游提升专业素养。要从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金牌导游”、导游大师工作室、旅游院校专家和一线优秀导游中精选师资,开展线上培训,开设互动环节,增强培训效果。

  四、完善综合服务保障

  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对于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免费培训的行业组织、旅行社及导游,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导游,可在“金牌导游”遴选和工作室创办等方面予以相应支持。要加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旅行社的积极作用,及时回应导游关切。各地要积极协调和支持本地区行业组织免除注册导游2020年全年会费。针对目前导游关注的“受疫情影响,到期导游证无法按时换发,影响后续执业”的情况,换证手续可延期半年办理。

  五、不断加强关爱导游

  各地要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当地导游人员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确实存在突出困难的导游提供必要帮扶救助,解决实际困难。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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