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6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0-03-17  14:48    信息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淮安市制定的《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此条例是全国运河沿线城市第四部、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淮安是运河枢纽城市,物质与非物质的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长期以来,淮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起草制定《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淮安优秀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制度保障。该条例积极回应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要求,充分遵循和吸收了中办、国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省人大《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保护对象更加广泛,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还包括近代以来新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及与运河有关的可移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该条例还规定要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形成通力合作保护运河文化遗产的协调管理制度。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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