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20-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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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14 17:16    

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厅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并部署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审签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多次对厅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厅系统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均经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厅领导班子每月召开厅长办公会听取月度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源头管理、依法行政,把新机构组建后的第一年确定为厅系统“制度建设年”,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执行,要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

(三)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争取重点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50多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申报2020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江苏省民宿业促进条例》争取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

二、完善审核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江苏省文化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明确由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并实施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对厅内印发的所有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共核发厅机关各类文件310份,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形成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三者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合法性审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明确,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举办厅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辅导培训班,为厅机关干部详细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核要求,确保厅机关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规范管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照时限安排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完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份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归档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确保工作有据可查。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对厅现行有效的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4件,并通过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决策程序,切实保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一)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程序、范围、责任再次进行明确。制定厅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特别是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划起草、艺术评审评奖、引导补助资金、科研课题、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评审等决策中,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作为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二)健全决策专家库。调整完善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库,面向全省开展文化旅游立法类、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类、重大行政决策类等门类的专家征集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及时邀请对应的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与艺术类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加强科研管理决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质量。省社科联在我厅专门增设文旅融合与全域旅游研究基地,以“江苏领先、国内一流”为建设目标,打造有水准、有影响的智库平台。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厅机关2名同志经省司法厅批准获得公职律师资格。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遴选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文化和旅游立法、执法、普法、信访、重要合同文本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年协助完成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110余份。

四、主动简政放权,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贯彻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抓手,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在全省文化市场领域,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较大程度压缩,省市县(区)三级统一实现了“158”改革目标,大大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中的“场所建筑物离中小学校大门不能低于200米”的规定按照新口径对审批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准入门槛;在审批业务办理中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新机制,允许诚信主体缺件、补件,方便了办事企业和服务对象;以举办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为试点,与省审改办、公安、消防等部门一起探索实现“并联审批”运行模式,提升审批服务水准。

(二)深化“不见面审批”制度。根据省审改办、省政务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要求,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抓手,统一编制完善并公布省、市、县(区)三级文化和旅游系统“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通过审批平台权限调整和流程设置,指导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审批部门向国家级开发区赋权。以实现全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四级四同”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完成省本级文化、文物、旅游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调整、确认、上报等工作,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90项,其中文化市场45项、文物36项、旅游9项;公共服务事项33项,其中文化22项、文物6项、旅游5项。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进驻窗口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学习,遵守行为规范,保证窗口服务质量,将我厅窗口打造成严格规范办事、热情耐心服务的为民、便民、利民的形象窗口。对申报事项实现一次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在办件过程中探索实行倒计时跟踪,形成办件警示机制,实时公告办件进度,确保行政审批办件按时快速办结。开展延时服务、微笑服务,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对已到下班时间前来办理和尚未受理完成的事项开展延时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在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请5122件,办结5121件;审批赴俄罗斯旅游团队726个、22223人;核发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1965份、25545人次,所有承诺件均按时办结并实现零差错。

五、深化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一)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经过几轮改革,我省各设区市、县(市)逐步建立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方面都得到了加强。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查,着力解决少数地区执法队伍不相对独立以及混岗混编、占编空编等问题。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围绕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岗位管理、考核监督等制定一系列创新举措,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目前,全省共有77支队伍、编制数1179人,“同城一支队伍”全面实现,13个设区市全部完成改革涉及的“人、财、物”划转,是全国唯一完成此项改革任务的省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入选2019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被确定为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示范单位。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各地执法机构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落实“三项制度”提供装备、人员、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将制定印发的行政执法政策文件在厅网站公开,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厅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清单等,在厅网站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栏”,及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落实江苏省文化市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为执法督查人员配备30件暗访设备。制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责任主体,并规范明确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采取线上清查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暗访评估与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步推进的方式,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体检式”暗访,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了1236家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查找各类问题线索356个,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全年全省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136件,其中旅游案件642件,责令停业整顿142家,罚款金额2185.29万元,处理各类举报案件252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2件。

六、化解矛盾纠纷,创造良好文旅发展环境

(一)及时办理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访应急预案》,积极畅通信访渠道,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诉求,依法、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努力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信访人对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信访处理意见总体满意。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合理合法诉求,引导越级信访人员向法定层级和部门信访,引导和帮助信访人员根据信访事项导入相应的法定办理途径。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82件,接待群众来访50余次,累计超千人;办结江苏12345在线服务工单368件,回复“厅长信箱”“投诉建议”“在线咨询”627条。

(二)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办理流程、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对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4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50件,共96件,其中涉及文化和旅游规划31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8件、旅游推广14件,文物保护14件。在办理工作中,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沟通感情、听取意见的重要途径,作为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成果。所有反馈意见为满意或基本满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办理任务。

(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后,明确将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受理5件、告知当事人向其他部门提出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件、确认违法1件、维持1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2件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1件尚未开庭。

七、推进政务公开,权力制约监督更加规范

(一)以制度保障公开。成立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处室,并由厅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通过抓住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节点,推动厅机关各处室在第一时间公开政府信息。厅机关所有文件在办文环节必须由保密委员会签署是否公开的意见,由办公室机要员在用印时负责把关,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务文件没有上网的,不予用印。

(二)以平台促进公开。重点抓好厅系统刊物、官方网站和新媒体等主要公开载体的建设。《文旅江苏》双月刊以刊发综述信息为主,面向全省文化旅游系统发行,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突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公众参与等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下设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和公开意见箱等板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每一个公开的文件按照体裁、主题、组配进行三维定义,使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同时,通过“精彩江苏”微信公众号、“江苏微旅游”微信公众号,“精彩江苏”微博、“江苏微旅游”微博,“水韵江苏”官方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发布信息。

(三)以成果展示公开。全年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4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58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主动公开各类文件187件,行政许可类信息1470条、本部门财政信息2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件,办结9件,答复9件。收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工单398件,办结368件。

八、开展普法教育,努力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贯彻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学法用法教材,编制文化文物旅游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汇编,为机关干部订购发放《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学法教材。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学法计划列入2019年厅党组中心组暨干部集中教育培训专题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厅领导班子集中学法4次。健全日常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与安全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讲座、《公务员法》专题讲座,组织厅系统党员参加第二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中加大法治培训内容,注重以案施训,举办9期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案施训活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等活动。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系统内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辟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由省戏剧学校创作、江苏艺术基金资助的法治情景剧《没有如果》2019年在全省部分大中专学校开展巡演30余场,目前累计巡演80余场次。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厅系统2019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月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宪法宣传进宾馆、进景区活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制订《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宣传活动。

(三)强化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把法治题材纳入舞台艺术创作,将法治主题艺术精品纳入江苏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将法治文化活动纳入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举办法治主题文艺汇演、专题展览、送戏下乡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联合省司法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把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成法治景观集群段、法治惠民样板段、基层治理示范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