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经属地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我局于2020年9月组织专家对省内申报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镇江博物馆”基本符合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申请条件。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镇江博物馆(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伯先路85号)
业务范围:铜器,书法、绘画、碑帖拓本、古籍善本、文件。
公示期为10月10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信函和邮件方式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文物局将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江苏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025)84699895
电子信箱:2415366933@qq.com
江苏省文物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