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行社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12  09:28    

为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繁荣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11号)和《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奖项申报条件

旅行社奖励设综合排名奖、入境旅游奖两项。

(一)申报综合排名奖的旅行社,申报年内(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实际缴纳税金不少于10万元。

(二)申报入境旅游奖的旅行社,申报年内实际外联人天数不低于5000人/天,或接待人天数不低于10000人/天。

(三)独立法人旅行社,不得合并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数据。

(四)属于同一法人、同一集团或者是共同投资人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旅行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下列材料,并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一)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行社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3A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2018年完税凭证复印件;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经劳动部门确认已交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花名册。

(三)自主外联的旅行社需提供与境外旅行商合作协议、团队名单表、团队行程单、酒店回执及汇款记录,做到一团一档,并提供月度汇总表。

(四)接待入境团队的旅行社需要提供团队确认书、团队名单表、团队行程表、酒店(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

四、评定规则

(一)综合排名奖,以2018年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境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与增值税之和)、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5项指标加权系数,按系数之和由大到小排名,其中任意1项为负不参加排名。

(二)入境旅游奖,按照2018年的外联人天数、接待人天数两项指标加权系数从大到小排名。其中外联和接待人天数计算应是在江苏过夜,过1夜算2天,过2夜算3天,以此类推。

(三)申报年内,外联人天数增量、外联人天数增速,接待人天数增量、接待人天数增速作为入境旅游奖励排序指标。

五、奖励原则和标准

(一)综合排名奖,按照得分排序取前50名,每10名作为一个等级,分5个等级。奖励标准:1-10名各奖励35万元,11-20名各奖励25万元,21-30名各奖励20万元,31-40名各奖励15万元,41-50名各奖励10万元。

(二)入境旅游奖,按照得分排序取前20名,每5名作为一个等级,分4个等级。奖励标准:1-5名各奖励55万元,6-10名各奖励45万元,11-15名各奖励40万元,16-20名各奖励30万元。

(三)综合排名奖、入境旅游奖,同一家旅行社不重复享受。如均进入排名,则按奖励等级和金额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四)旅行社申报年内实际缴纳税金,低于对应奖励标准的,以实际缴纳的税金金额作为奖励标准。

六、审核公示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厅机关纪委成立旅行社奖励评审组,组织人员上门复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报送材料进行审计。

(二)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如出现申报材料不完整,弄虚作假,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情况,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中如有重复、勾稽关系错误、佐证资料不全等情况,均视为差错。差错率达到3%(含3%),加权系数得分扣减50%;差错率达到5%及以上,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后3年申报资格。

(四)旅行社奖励名单、奖项、奖励金额确定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排除问题存在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实施奖励。

七、申报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违反国家和行业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旅行社。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旅行社。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旅行社。

(四)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旅行社。

八、其它事项

本指南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jiangs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1. 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旅行社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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