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 14:13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81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贫困地区项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申报条件规定,结合我省项目资源优势和分布实际,各设区市推荐项目要重点关注:能够凸显江苏传统文化底蕴、代表江苏区域特色、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符合文旅融合需求,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数量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分配我省的申报名额,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2-3个,且不得集中在同一类别。昆山、泰兴、沭阳和省直有关单位可视情推荐1个。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在分配指标数内,区分项目类别推荐遴选项目名单,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

(三)推荐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遴选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

(二)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认真衡量项目价值,准确确定申报项目。推荐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原省文化厅公布的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实行专项工作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为遴选推荐申报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提交推荐申报材料,主要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报告函和省级非遗名录复印件各2份,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DVD光盘1张,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申报书(文字部分)、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等。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人:叶青(电话:025-83420066),彭世清(电话:025-87798890)。地址:南京市龙蟠里9号,邮编:210049。

 

附件:1.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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