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3•15”旅游出行提示

发布日期:2019-03-12  15:43    

桃红柳绿,草长莺飞,正是人们外出旅游的美好季节。在2019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在享受美好旅游体验的同时,注重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做幸福的分享者,文明的传播者。

一、选择合规经营单位

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旅行社行业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依据《旅游法》等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团队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应标注相应的旅行社企业信息,许可证号如:JS-CJ-00001(“JS”:表示“江苏”;“CJ”:表示“出境社”,没有“CJ”字样的编号说明该企业是非出境社,不能经营出境游业务);拒绝参加户外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网络公司等非法旅游产品营销活动。

二、警惕低价旅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旅游者应该对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或者免费的旅游产品,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所谓“买保险送特价旅游”、“买保健品送特价旅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仔细签订旅游合同

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旅游合同,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签署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对于出行时间、行程说明、解除合同、违约事项等方面的条款需要认真阅读,有疑问及时向旅行社方沟通。对产品相关信息要充分了解,考虑成熟后签订正式合同;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合同。旅游者对于在线平台签约流程中的产品描述、委托条款等信息需做到仔细阅读确认,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四、安全出行文明旅游

选择旅游目的地,将安全因素置于首位。特别是境外旅游,地理、气候、法律、风俗等信息未必熟悉,需要关注外交部门发布的境外国家或地区极端天气、地质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动荡等安全警示信息,避免前往安全风险高的目的地。同时,为了确保旅游过程顺利愉快,在行程中需要注意自身举止形象,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尊重目的地特定民情风俗,严格遵守境外目的地和我国的法律,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五、旅游途中谨慎购物

选择合理的路线和产品,旅游途中谨慎购物。由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物一般比较仓促,特别是对当地特色产品、贵重商品等价格、质量难以充分遴选和鉴别,且事后退换货的经济、时间成本较高,故建议广大旅游者在途中谨慎购物。游客在旅途中购物时应该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不要购买法律禁止买卖或携带出入境的物品。

六、发生纠纷依法维权

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第32号令)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投诉时效期自合同结束之日起算),并提供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等相关佐证材料。超过规定时限的投诉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省旅游投诉热线:96519

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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