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和《关于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19〕82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验收考评情况,确定了首批6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1.苏州市吴中区;
2.苏州市工业园区;
3.淮安市金湖县;
4.盐城市大丰区;
5.镇江市句容市;
6.泰州市兴化市。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入选单位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话实名向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711室,210003
联系电话:025-83421860,传真:025-83419068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