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000014000271Q/2019-01609 主题分类: 综合工作
发布机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生成日期: 2019-11-22
文号 苏文旅发〔2019〕172号
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6 11:57    

厅机关各处室: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22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和省司法厅《江苏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苏司通〔2019〕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承办处室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对厅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的措施。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  政策法规处结合本系统行政执法特点,根据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

  第五条  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提出处理意见后、作出执法决定前,报送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  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报送法制审核时,应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第七条  政策法规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

  第八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主体、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在审核过程时,可以向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了解案情,调阅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料,执法承办处室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条  政策法规处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

  (三)对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自由裁量不当的,作出变更的审核意见;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作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五)对超出厅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移送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回复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

  第十二条  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收到政策法规处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并将结果反馈政策法规处。对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政策法规处复核一次。复核仍未通过、经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厅分管领导研究后再行决定。

  第十三条  厅机关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政策法规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或者其他不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等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标准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范围、标准

1

重大行政许可

应当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

2

拟变更、撤回、撤销的行政许可

3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

4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

5

重大行政处罚

拟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6

拟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

7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8

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10

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11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决定

12

重大行政强制

拟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扣押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13

拟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5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

14

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强制决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