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局组织学习旅游新条例,一张图让你秒懂《江苏省旅游条例》都保障了啥

发布日期:2016-03-07  08:56    信息来源:宿迁

  3月1日,《江苏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市旅游局编印了1500余本单行本,于当天上午分别在宝龙城市广场、项王故里景区、三台山森林公园免费向市民和游客进行发放,并作现场解读。

《江苏省旅游条例》是《旅游法》出台后,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旅游地方性法规,与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相比,实现了“三大突破、十大创新”。

 

细翻《条例》,可圈可点的亮点颇多,这些条例又会对大家的旅游出行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1.自驾游、房车露营游将更方便

条例第二十条一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完善自驾游服务保障体系中的职责,另一方面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配套的自驾游服务产品,丰富服务产品供给。

2、民宿、农家乐更加规范、卫生

我省一方面大力支持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求规范民宿和农家乐相关行政许可,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安及其消防机构、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准予相关行政许可的决定。”条例同时委托省人民政府制定相关细则。

3.公共场所母婴室将更健全

春节期间,演员马伊琍炮轰我国公共场所母婴室条件简陋,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目前我省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还不够,设计上也有不足,未来我省将在公共场所增建母婴室,健全母婴室配套设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体形象和面貌。

4.带薪休假旅游更有保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5.景点门票支出有望进一步降低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6.突发事件政府协助善后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特殊职责包括协助游客返回,解决游客面临实际苦难,促进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善后。

7.旅游部门投诉处理将提速50%

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收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处理旅游投诉的时限60天提速50%。

8.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条例对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度、损坏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扰乱旅游秩序等六类不文明行为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上述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游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录与通报制度,并及时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

我省的旅游旺季即将来临,通晓新条例,让你的旅游出行更加愉快、舒适。

为了做好新条例的宣贯执行工作,我市各级旅游部门在认真做好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三支队伍”新条例学习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平台,通过制作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并根据条例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会商协调,切实形成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保障新条例的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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