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调研《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立法情况

发布日期:2015-06-23  16:49    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份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为配合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环资委夏鸣主任率调研组,于6月15日至18日,赴徐州、镇江、扬州三地开展立法调研。我局秦景安局长、詹庚庆纪检组长先后陪同调研,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杨根林、委员韦频,外事委委员郭敏文、环资委办公室、法工委办公室及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相关同志一行12人参加了调研。秦景安局长与调研组一行进行了交流,感谢省人大对我省旅游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条例能够结合江苏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这次调研选择了苏北徐州市、苏中扬州市、苏南镇江市三个城市,围绕条例草案及旅游法出台后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调研采取实地察看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并邀请了三地发改委、交通、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导游代表参加了座谈。座谈中,大家结合各自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畅所欲言,言无不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我省旅游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对大家集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如旅游执法队伍薄弱、“零负团费”有死灰复燃现象、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文明旅游倡导、导游社会保障等,将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重点研究讨论,利用条例修订的契机,争取在条例中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所体现、有所突破,发挥条例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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